为支持不能全职回国(来华)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短期为国服务,现就实施“千人计划”短期项目作出如下规定。
一、引进条件
“千人计划”短期项目是“千人计划”的重要补充。在“千人计划”实施过程中,必须坚持长期项目为主、短期项目为辅的原则。申请短期项目,应符合以下条件:
1、系国家科技、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、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,符合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》(中组发[2008]28号)规定的引才标准;
2、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,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,能做出实质性贡献
3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、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,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。
二、申报程序
1、“千人计划”短期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、中央企业。
2、用人单位物色人选并签订正式合同后,填写申报书,按照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》规定的程序申报。
三、待遇
中央财政给予“千人计划”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;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,可为其办理出入境、医疗、保险等手续。
四、其他
1、“千人计划”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(来华)工作的,在签订聘用合同后,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,报专项办同意。中央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 50万元的补助。
2、本《细则》实施前已进入“千人计划”长期项目,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原工作协议,自愿转入短期项目的,需商用人单位并报专项办同意,按本《细则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3、本《细则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》,根据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》,现就组织实施“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”(简称“青年千人计划”),制定如下工作细则。
一、“青年千人计划”引进对象和条件
申请“青年千人计划”的人选,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,年龄不超过40周岁;
2、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,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;
3、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、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;
4、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;
5、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,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。
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,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,可以破格引进。
二、“青年千人计划”申报主体
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、科研机构(含转制科研院所)。
鼓励高校、科研机构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、“千人计划”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。
三、“青年千人计划”申报评审程序
由教育部、科技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中科院、中国工程院、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设立平台,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指导下,开展“青年千人计划”申报评审工作。
1、用人单位和海外人才达成引进意向后,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平台提出申请;
2、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后,分批次组织会议评审,以面谈方式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,并进行公示;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、能力水平等差异,分类分档提出科研经费补助标准(100-300万元);
3、对公示异议人员,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;
4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引进人才名单。
四、“青年千人计划”支持措施
1、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;
2、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,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,一次核定,按进度拨款;
3、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,参照“千人计划”现有政策执行。
五、其他
本《细则》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