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标题文档
  ·     
无标题文档
  国家级优惠政策
  省级优惠政策
  市级优惠政策
  区级优惠政策
 
国家级优惠政策
  当前位置:首页 >> 创新创业 > 国家级优惠政策
 
字号:
“千人计划”短期项目实施细则
[发布日期: 2011-11-11 ]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07

  为支持不能全职回国(来华)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短期为国服务,现就实施“千人计划”短期项目作出如下规定。

  一、引进条件

  “千人计划”短期项目是“千人计划”的重要补充。在“千人计划”实施过程中,必须坚持长期项目为主、短期项目为辅的原则。申请短期项目,应符合以下条件:

  1、系国家科技、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、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,符合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》(中组发[2008]28号)规定的引才标准;

  2、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,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,能做出实质性贡献

  3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、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,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。

  二、申报程序

  1、“千人计划”短期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、中央企业。

  2、用人单位物色人选并签订正式合同后,填写申报书,按照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》规定的程序申报。

  三、待遇

  中央财政给予“千人计划”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;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,可为其办理出入境、医疗、保险等手续。

  四、其他

  1、“千人计划”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(来华)工作的,在签订聘用合同后,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,报专项办同意。中央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 50万元的补助。

  2、本《细则》实施前已进入“千人计划”长期项目,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原工作协议,自愿转入短期项目的,需商用人单位并报专项办同意,按本《细则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3、本《细则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  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》,根据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》,现就组织实施“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”(简称“青年千人计划”),制定如下工作细则。

  一、“青年千人计划”引进对象和条件

  申请“青年千人计划”的人选,须具备以下条件:

  1、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,年龄不超过40周岁;

  2、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,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;

  3、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、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;

  4、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;

  5、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,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。

 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,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,可以破格引进。

  二、“青年千人计划”申报主体

 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、科研机构(含转制科研院所)。

  鼓励高校、科研机构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、“千人计划”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。

  三、“青年千人计划”申报评审程序

  由教育部、科技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中科院、中国工程院、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设立平台,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指导下,开展“青年千人计划”申报评审工作。

  1、用人单位和海外人才达成引进意向后,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平台提出申请;

  2、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后,分批次组织会议评审,以面谈方式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,并进行公示;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、能力水平等差异,分类分档提出科研经费补助标准(100-300万元);

  3、对公示异议人员,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;

  4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引进人才名单。

  四、“青年千人计划”支持措施

  1、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;

  2、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,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,一次核定,按进度拨款;

  3、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,参照“千人计划”现有政策执行。

  五、其他

  本《细则》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
 
 
 
无标题文档
 
   
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
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
联系:njxl@nj.gov.cn  苏ICP备06030841号
(建议使用1024×768分辨率 IE6.0版本浏览器) 网站访问量: